赚钱和兴趣
Wednesday, August 9th, 2006美国人特别爱给这样的建议:做自己热爱的事情,钱吗自然就会跟来。的确,从传统的食品行业到而今热火朝天的互联网,好多令人称奇的成功故事都是因为创业者对某件事情有着执著的追求和超乎常人的热爱。
Ben&Jerry 不就是因为有两个小伙子觉得别家的冰激凌吃着都不过瘾,于是钻回老家Vermont,在Penn State 硬是上了5门学习做冰激凌的课,然后用$12000的资金(其中$4000是借来的)在拐角的加油站开了第一个冰激凌店吗?那是1978年的事了。数年过去,当大约每个美国人都尝过了他家最热买的Vanila Bean味道的冰棍的时候,公司于2000年以$326Million (3亿2千6百万)的价钱卖给了Unilever。 是呀,从穷小子摇身变富翁的故事就是这样的。就因为他们热爱吃,发誓要作出美国最好吃的冰棍,他们才对当时市场上的冰棍有100个不满意,再做出了无比多的创新和创造了n多的新口味后,终于闯出了自己的名头。在这个赚钱的过程中,我相信这两个吃客是无比幸福的。他们既吃了最好的,同时还从一穷二白成为了亿万富翁。
Myspace 的成功同样也是如此。一群喜欢另类音乐的小孩想找个途径展示自己的音乐才华。怎么办呢?没钱呀。经纪公司不是谁都捧的,但总得想办法推自己的音乐呀。于是乎想到了互联网。为什么,便宜呀。于是一帮孩子为自己的乐队弄起了主页,把自己创作的歌曲放在主页上,把自己的乐队的心路历程记录下来。一开始,他们这样做是不在乎有没有谁看的。有什么所谓呢,自己的音乐自己玩儿呗。本身已经是另类了,反正和pop也是沾不上边的。这样一玩,反而玩出了自己的个性。于是各个地上的、地下的乐队都纷纷效仿。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搞得在 Myspace 上有个主页成为了最cool, 最in的事情。 于是大批人马跟进。。。我想 Myspace 在商业上成功其实只是当初玩这个网站的一个副产品而已。这个网站一开始之所以能火,而火了之后还能保持愈演愈烈的势头还是因为它成为了学校里最风头的人物展示个人生活、引领潮流的一个舞台,而这些风头浪尖的孩子王们也总会长江后浪推前浪的。我们都知道,永远不用担心一个学校里缺乏被人追捧的酷哥、靓姐的。所以在 Myspace 被 News Corp 以$518Million收购后,有人担心一旦孩子们认为这个网站被商业化,失去了自己自成一派的文化(so called “cult culture”),可能酷哥酷姐们纷纷搬家也不一定的。一旦trend setter 走了,这个引领潮流的网站自然也就分崩离析了。幸好,酷哥靓姐和他们的粉丝对各自都是有一定的忠诚度的。所以吗,Myspace 没那么容易垮,还每年以令人艳羡的势头增长着。
绕了一大圈,我只是想说:为了兴趣去干事,事情没干成,至少兴之所至,主人自得其乐。但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创业,成功的概率往往是高的。但是,并不是人人都那么幸运的,有兴趣可以追随。特别是当年所谓学校里好学生们,被一句“玩物丧志、不务正业“掐灭了所有的爱好。随口一问周围的朋友,包括我自己,有什么事情是可以让我们痴迷不悔、出人出力、乐在其中的,可能是说不上来的。于是乎,羡慕那些对某件事情还有无比的冲动和热情的人们。而说到创业,如果说除了赚钱的爱好就没有别的爱好,那创业的过程更是难上加难了。。。